各有关学院:
根据山西省农业标准化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开展农业地方标准自查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农业地方标准体系,提高农业地方标准的整体水平,更好地为全省农业农村事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近期拟对农业地方标准进行清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理目的
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增强地方标准的先进性、有效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标准体系结构合理,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协调配套、满足我省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需要。
二、清理范围
由我校起草的现行有效的所有地方标准。
三、清理内容
1、产品检验方法标准,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及超出“满足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的地方标准(根据《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等地方标准进行清理的通知》(附件1),此项是本次清理重点,务必全面核查。)
2、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重复、交叉、矛盾的标准。
3、实施率低、技术落后、品种已被淘汰、适用范围不当的标准,及结构、层次定位不合理的以及超出职责范围制定的标准。
4、标龄超过五年的标准(清理重点)。
根据以上内容,对相关标准进行清理,并填写清理意见:继续有效、修订、废止,另外说明理由。
四、时间安排
12月11日17:00前,各学院将《农业地方标准清理意见汇总表》填好并统一报送至科技处成果科,电子版发至邮箱:sxndcgk@163.com。
联 系 人:成春梅 李红玉
联系电话:6288262
科 技 处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