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工作的通知》(晋教科函〔2019〕19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19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种类及推荐名额
2019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分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3个奖种。
我校限报5项。
二、申报资格
被推荐成果是《山西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要求的通用性成果,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推荐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是省属高校。
2.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公开发表,推荐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成果应当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已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的创新成果不得申报本奖励。
三、推荐程序
1.拟申报2019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老师请于6月3日前与科技处成果科联系,以便科技处了解情况并安排后序申报工作。
2.拟申报人按照推荐书及填写说明(附件2)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相关内容。
3.6月10日前提交公示材料电子档,科技处汇总后统一公示。合作单位可同步公示,6月13日前提交合作单位公示结果函。
四、材料报送
6月13日前,将纸质推荐书、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一式7份),报科技处成果科,同时报送电子版(包括申报材料PDF版和汇总表WORD版)。
联 系 人:成春梅 李红玉
联系电话:6288262
科 技 处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