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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省级林木品种审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根据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文件《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林木品种审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晋林品审秘〔2019〕1号)精神,现开展2019年山西省省级林木品种审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申报条件

原国家林业局确定并公布的《主要林木目录》(第一批、第二批)和原山西省林业厅确定并公布的《山西省八种主要林木目录》内的,按科学选育程序,经过跨设区市的区域试验,证实在一定区域内具有推广使用价值、性状优良的品种,优良种源区内的优良林分或种子生产基地生产的种子,有特殊使用价值的种源、家系或无性系,引种成功拟作为良种进行推广应用的品种,认定有效期满并符合前述条件的林木品种,选育人可向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申报。

选育人不清,但在生产上有较高使用价值、性状优良的林木品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可以作为申请人直接申报。

选育人不申报,但有较高推广使用价值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与选育人签订协议后可以直接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申请人须填写《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见附件2),填写时可参考《填写说明》(见附件3)。

(二)选育报告。应详述选育品种的亲本来源及特性,选育(引种)过程,品种特性、区域(引种)试验情况,主要经济指标和优缺点,繁殖技术要点、栽培技术要点和适宜种植范围等。

(三)区域试验证明表。包括区域(引种)试验情况汇总表(见表2-1)和区域(引种)试验结果证明表(见表2-2),应提供至少3个生态上具有显著差异的区域试验点数据。

(四)林木品种特征标准图谱(如叶、茎、根、花、果实、种子的照片)及母树、试验林照片(每个试验点至少一张,并用明显标识区分对照品种与申报品种)。观赏植物提供的花、果、叶等照片,应连同标准色卡一同拍摄。数量不少于8张。

(五)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报告。品种及无性系需详细描述该品种的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无需提供本项材料,但需提交品种权证书复印件。

(六)母树林、优良种源应由明确的采种地点、林分面积证明。

(七)经济林品种需附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申报品种及对照品种品质鉴定材料;用材林品种需附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申报品种及对照品种材性鉴别材料。

(八)通过山西省认定的林木品种有效期限届满后重新申请审定的,应附原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

(九)通过科技鉴定或者获得有关奖励的,附相应证书复印件。

(十)申请人与原选育人不一致的,应提供原选育人的委托书。

(十一)代理申请审定的,应提供委托书。

三、材料提交

(一)提交时间

2019年7月19日前将文本及电子版材料一并提交科技处成果科。

(二)形式要求

纸质材料一式11份,其中原件2份,封面白色,封面内容为申请书第一页,同时提供申请书Word版本和全套申请材料PDF版本;电子版照片应为JPG格式,文件大小不少于1M,文件名为照片内容,如:XX(品种名称)叶(花、果实、某市某县试验林等)。

四、现场查定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对申报品种开展现场查定或测定。

联 系 人:成春梅 李红玉

联系电话:6288262

E-mail:sxndcgk@163.com

科 技 处

201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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