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文件精神和学校安排,现将清明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5日— 4月7日,共3天。4月5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6日、4月7日为公休日。
2.各单位要做好放假前的安全检查工作。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职,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防止事故发生,确保通讯畅通。
3.各单位请将值班安排表(包括值班人员、值班地点、值班电话及手机号码)加盖单位公章,于4月4日前报送党办、校办、保卫处各一份。
校长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