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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西省教育厅开展“1331工程”项目中期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院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1331工程”统筹推进“双一流”建设的意见》(晋政发〔2017〕4号)精神,强化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各高校“1331工程”实施进展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1331工程”项目中期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晋教科函〔2019〕8号)要求,现将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考评范围

“1331工程”实施以来至2018年年底前,已立项且资助经费到位的各项建设计划均须参加考评,含“1331工程”已资助的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协同育人中心、一流学科与优势特色学科(统筹支持的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和重点创新团队纳入学科统一考评)、重点实验室、重点创新团队、协同创新中心(统筹支持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纳入协同创新中心统一考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战略联盟)。

本次参评项目的团队成员如在考评期内取得和建设任务相关的重大成果,符合免评条件的(参照附件3),可免去专家考评环节,仅需填报《山西省“1331工程”项目中期考核评估自评表》。

二、考评内容

(一)建设任务落实情况

对照各“1331 工程”资助项目任务书内容,考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总体进度等。

(二)经费支出进度与效益

依据各项目经费预算及截止目前已到帐经费、已支出情况、主要支出类目等考核经费支出进度及效益。

(三)改革发展主要成效

在考评期内,各项目已推进的改革举措、成效及取得的任务书未列入的其他相关重大成果。

三、考评程序

本次考评分项目自评、专家考评和结果公布三个环节。

1.项目自评。各项目均需填报《山西省“1331工程”项目中期考核评估自评表》,依据要求对照任务书建设目标对已取得的成效、总体进度及经费支出进度及效益等进行自评。

2.专家考评。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高校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评,并进行评分。

3.结果公布。在省教育厅网站对考评结果进行通报,视情况对“1331工程”各建设计划推进不力的项目作出“限期整改”、“全面整改”直至撤项并追回经费等处理决定,并通过动态调整等措施积极构建与完善“1331工程”长效激励机制。

四、工作要求

各院部请于3月28日18:00前将“1331工程”实施情况综合报告和参评项目自评表一式2份(其中一份加盖学院公章),统一报送至校科技处“1331工程”办公室,逾期未报送自评表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按考评不合格处理。

联系电话:0354-6288262

电子邮箱:sxndkjc@126.com

附件:1.××高校“1331工程”实施情况综合报告

2.山西省“1331工程”项目中期考核评估自评表

3.山西省“1331工程”项目中期考核免评条件

科 技 处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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