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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具动物实验伦理审查证明的通知

各院、教研室(中心)、研究所:

    山西农业大学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下称委员会)于2017年12月28日成立(农大行字 [2017] 50号)。为配合我校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申报工作,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2号令“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科技部“关于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及山西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的要求,涉及动物实验的科研人员可以根据需要填写“山西农业大学实验动物伦理审查表”(见附件)电子版,发送到dkyyinwei@126.com,委员会对项目进行伦理审查,审查合格后出具相关书面证明。

山西农业大学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

2019.3.14

太原龙城校区
邮编:03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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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谷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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