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号)文件精神和学校安排,现将清明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清明节放假时间为:2018年4月5日—4月7日,共3天。4月8日(星期日)正常上班、上课。4月6日(星期五)的课程调整到4月8日(星期日)。
2.各单位要做好清明节假期的安全保卫工作,并将值班安排表(包括人员名单、值班地点、值班电话及手机号码)加盖单位公章,于4月4日前分别报送党办、校办、保卫处各一份,各单位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坚守岗位,严防事故发生。
校长办公室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