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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基建维修工程管理部门:
为加强和规范我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投资立项的审批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学校要求,从今年起凡预算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在按程序报学校立项前就项目的功能需求、建设(修缮)标准和投资概算等内容,须报学校审计处进行评审。
请有关基建维修工程管理部门从即日起,将符合报审范围的项目资料按照附表1、2要求及时报送审计处,审计处将安排评审专家集中评审。
审计处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