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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有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晋教政函〔2018〕8号 )要求,现开展2016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结项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验收范围

2016年立项的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专项)。

二、结项验收内容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是否完成项目《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的创新和突破及其表现;学风、文风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是否存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学术价值、应用价值或社会影响如何;不足及今后需继续努力的方向;项目配套经费是否到位,经费使用是否合理等。

三、审核要点

1.项目承担人已按申请立项时填写、专家评审认可的《项目申请书》完成预定研究任务,已完成的最终成果与原《项目申请书》基本一致。

2.著作类成果必须正式出版;论文类成果必须在CSSCI刊物上正式发表;研究报告类成果必须有使用单位的采纳意见。出版社开具的拟出版证明、杂志社开具的拟发表证明均不能作为申请项目结项的依据。

3.最终成果应在显著位置标注“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资助”字样。

四、项目的延期与未完成项目的处理

1.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学校出具正式公文,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报我厅思政处审定。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2.凡被撤销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所在学校(简称依托学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用于本校自选课题立项;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我厅各类科研项目。

3.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未能按时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书面的延期报告,说明延期的理由和完成的最后期限。延期时间为一年。如届时未完成项目,将根据我厅制定的《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五、提交材料要求

1.《结项验收汇总表》1份。

2.《结项报告书》一般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1式4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电子版打包发送至sxndkjc@126.com

3.《项目申请书》1份。

4.项目最终成果原件1份。

5. 提交材料时间:2018年5月8日

联 系 人:马 晶 董海龙 联系电话:6288259

山西农业大学科技处

2018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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