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及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因公临时出国(境)的各项规定,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报送2018年因公出国计划和2017年因公出国(境)工作总结的通知》,现将报送2018年因公出国(境)团组计划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拟于2018年度各教学院部及相关单位执行的全部出国任务,包括我校公派留学项目、自行组团项目、随外省及中央部委组团派出人员项目、国家外专局批准的我校人员赴国外培训等出访任务。
已入选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山西省留办省筹资金出国项目的人员不需申报此次出国计划。
二、申报原则
坚持因事出访。根据新形势的要求,2018年我校因公出国(境)工作重点为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加强学校国际合作交流,扩大对外影响力,加快我校国际化进程,进一步提升我校服务山西农谷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各教学院部及相关单位应紧密结合2018年度对外交流合作、学科建设、科研合作和师资队伍培养等方面工作的实际需要,坚持因事定人、人事相符、厉行节约、务实高效的原则,申报本单位教师或干部因公出访计划,不安排考察性出访。
严禁公款出国(境)旅游。已离(退)休人员不再派遣出国执行任务。出访人员不得赴国外出席庆典、开工仪式或内部慰问等活动。各教学院部及相关单位需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审查出访任务,坚决杜绝无实质内容的出访。
三、申报规定
1、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在外停留时间。每次出访不得超过3个国家或地区(含经停国家和地区,不出机场的除外,下同),在外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0天(含抵、离我国国境当日,下同);出访2国不超过8天,出访1国不超过5天。赴拉美、非洲航班衔接不便的国家的团组,出访3国不超过11天,出访2国不超过9天,出访1国不超过6天。以上时间不得曲解为必须用满。
2、严格把关出访人员组成和人数。同一学院、部门或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不得同团出访,也不得同时或6个月内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和地区。出国团组人员总人数不得超过6人,严禁通过组织“团外团”或拆分团组、分别报批等方式在代表团正式名单外安排无关人员跟随或分行。原则上夫妻不得同团出访。
3、严格执行应邀出访规定,外方邀请单位和邀请人应与出访人员的职级身份相称、业务相符,不得降格受邀或参加与本职岗位无关的出访。各教学院部及相关单位应保证出访人员邀请函的真实性。
4、严格控制双跨团组。严禁组织和参加考察性、无实质内容或营利性双跨团组。
5、各教学院部及相关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报送教学科研人员(含退离休返聘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任务的计划。该任务主要包括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符合教学科研人员出国执行学术交流合作任务规定的,其单位和个人的出国批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规范、合理安排。各单位须按照因公临时出国管理的有关审核要求严格把关。
6、因公临时赴港澳(指专门前往港澳地区,不访问其他国家和地区)不需申报计划,但出访时仍需履行因公出访任务审批手续。因公临时赴港澳出访团组人员构成须坚持少而精的原则,符合任务需要和人员身份,总人数不得超过8人;单独访问香港停留时间不超过5天(含抵、离当日,下同),访问澳门不超过4天,同时出访香港和澳门不超过8天。
四、申报流程
请各教学院部及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申报工作。请有出访计划的人员认真填报《2018年度因公出国(境)团组出访计划任务表》并报送至所属院部或相关单位。各教学院部及相关单位汇总本单位出访计划后,统一按时送至外事处。
1、纸质版表格:需经部门领导(各学院正职领导签字)审核批准,加盖学院或部门、单位公章后将纸质版材料(单面打印)提交至外事处;
2、电子版表格:将本部门汇总电子表命名“XX学院-2018年度因公出国(境)团组出访计划任务表”,发送至邮箱:sxaufao@163.com。
五、申报时间
各教学院部及相关单位统一报送时间为2017年12月4日-2017年12月5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六、计划执行
外事处将对各教学院部及相关单位因公出国(境)计划进行严格审核,批准后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将上传至“山西省因公出国(境)网上申报管理系统”。省外办对各单位报送的2018年因公出国(境)计划进行综合平衡、审核汇总后上报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执行。
原则上不安排计划外出访,即凡未列入2018年因公出国(境)计划的团组(人员),将不受理其2018年度因公出国(境)任务申请。
七、联系方式
霍梅俊 0354-6288490
石云龙 0354-6288491
山西农业大学外事处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