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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建修缮工程及时结算审计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

为促进我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及时结算审计,配合学校做好有关财政资金的及时支付,同时为避免出现年底突击送审而影响工作质量,现就工程审计的范围、程序及时间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范围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拟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1、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基建、修缮项目(包括科研项目中涉及到的基建、修缮工程)。

2、结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3、上级有关部门或学校有特别要求的项目。

(二)其他基建、修缮项目视具体情况由审计处安排自行审计。

二、审计资料

(一)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及时编制工程结算书,将工程结算书及相关结算资料一并报送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审核并将工程结算审计资料整理齐全后,填写《基建修缮工程审计报送表》(见附件)报送审计处。

(二)工程结算审计需报送的资料清单:

1、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或注明经费来源)

2、招标控制价(或工程量清单)

3、招、投标文件;

4、施工合同;

5、工程结算书(纸质版和用广联达等软件编制的电子版,纸质版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字并盖章);

6、工程变更、签证单(含设计变更、洽商、签证单、图纸会审等,需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字并盖章);

7、隐蔽工程工程量、特殊材料价格确认单(需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字并盖章);

8、工程图纸(或示意图),标注尺寸、材料、工程做法,不具备绘图条件的工程,应报送双方认可的工程量具体说明;

9、验收报告(需建设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字并盖章);

10、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招标的项目需有政府采购审批手续;

11、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复印件、规费证复印件;

12、其他相关资料。

(注:以上资料中有关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的规定,是针对有监理单位的情况下所做的要求,如果没有,则不做要求。)

三、审计时间

1、审计处自行审计的小型工程结算,审计周期一般是10个工作日(即两周)。

2、外审的工程结算审计周期一般是15—20个工作日,特殊项目的审计时间适当延长。

四、特别规定

为避免年底集中送审,影响审计工作质量,同时,为与学校财务决算和财政资金支付进度做好衔接,特做如下规定:

校庆期间需外审的工程项目结算审计资料接收时间截止到2017年11月10日,因逾期送审而造成财政资金不能及时支付的责任,由项目管理单位自负。

其他小型零星维修(即5万元以下)项目结算审计资料接收时间截止2017年12月10日,逾期送审的项目,审计处在本学期将不再安排审计,下学期开学后再行审计。

山西农业大学审计处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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