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第九届山西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和第八届山西省十佳中青年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现就申报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评审条件
(一)第九届山西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良好声誉,在同行中堪称楷模。
2、科技工作者应在以下任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1)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重大装备和工程攻关方面,面向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转型综改建设,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开辟新方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作出重要贡献。
(2)转化创业方面,推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开发、应用、推广科技成果,形成新标准、新产业、规模化应用示范等,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3)科普及社会服务方面,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开展科普及社会服务活动,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产品,社会影响大,贡献突出。
(二)第八届山西省十佳中青年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条件:
1、人选须在第九届山西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范围内。
2、人选的年龄须在55周岁以下(即196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二、申报名额
我校1名
三、申报时间:2017年10月16日报人事处办公室,《山西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见附表
人事处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