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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计划任务书的通知

2017年度国家自然基金项目负责人:

国家自然基金委已将(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批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至您的个人邮箱,现将有关提交计划任务书的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9月8日18:00之前,项目负责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sfc.gov.cn),填写项目计划书电子版,并通过基金委网站ISIS系统提交至科技处,由科技处审核后提交至自然科学基金委进行审核。基金委科学部同期进行计划书电子版(首次提交版本)审核工作。对于审核未通过的计划书,将退回项目负责人重新修改。

二、2017年9月15日18:00之前,未通过基金委审核的计划书,返回修改后再行提交,等待基金委再次审核,请负责人随时登录ISIS系统关注管理部门的审核反馈意见。

三、201792212:00之前项目负责人在计划书电子版通过基金委审核后再打印纸质版(一式两份,双面打印),正式的计划书状态显示为“等待接受纸质”或“基金委已审核”。计划书电子版和纸质版版本号应当保证一致。负责人需注意在“预算说明书页”及“项目签批审核表页”两处亲笔签字,财务部门公章由项目负责人自行办理,科研部门及依托单位公章由科技处统一加盖。

请按照以上规定及时提交计划书电子版,并按要求报送计划书纸质版,逾期不报计划书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视为自动放弃接受资助。

联系人:马晶董海龙电话:6288259

科技处

2017年8月21日

计划书填写注意事项

请按照各学部邮件通知中的“填写注意事项”及附件中的的要求来填写计划书

1、资金预算表: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项目负责人按批准资助的直接费用填报资金预算表和预算说明书,其中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金额不应高于申请书中相应金额,经费预算尽量按申请书的预算填报,有较大变动的需在预算说明书中详细说明理由;间接费用及项目总经费由系统自动生成。经费预算务必参照科学基金经费管理办法执行,请认真阅读附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按要求填写经费预算,有的内容(如有仪器设备费单项高于10万元等)需在正文中做出详细说明,不符合要求的经费将予以缓拨。

2、正文:“专家函评意见”及“对研究方案的修改意见”可从项目批准通知书中查阅。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如果《批准通知》中没有修改要求的,只需选择“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按照申请书执行”即可;如果《批准通知》中“项目评审意见及修改意见表”中“对研究方案的修改意见”栏目明确要求调整研究期限和研究内容等的,须选择“根据研究方案修改意见更改”并填报相关修改内容。如学部对正文内容有特殊要求的,以学部要求为准。

3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需签定合作研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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