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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1、4月2日至4月4日放假,共3天。4月1日(星期六)正常上班。
2、各单位要做好假期的安全保卫工作,并将值班名单于4月1日前报送党办、校办、保卫处各一份,各单位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坚守岗位,严防事故发生。
校长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