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2016年12月4日是第三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三个全国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根据省教育厅通知要求,现将我校开展第三个“国家宪法日”的活动安排如下,请认真组织落实。
一、组织《宪法》学习活动
(一)组织一次《宪法》条文集体诵读活动
1.诵读内容:见附件1。
2.学生诵读活动,各教学学院(部)负责落实安排。
12月5日上午第一节有课的学生班,由任课教师组织集体诵读活动。
12月5日上午第一节没有课的学生班,各教学学院(部)以主题班会形式,可与《宪法课堂》活动一并组织,于12月9日前完成诵读活动。
3.教职工诵读活动,由各基层党组织安排,可与《宪法课堂》活动一并组织,于12月9日前完成。
4.附属学校于12月5日上午组织全校师生升国旗仪式和《宪法》条文集体诵读活动。
(二)组织一次《宪法课堂》活动
1.课程内容:
课程一:《韩大元:说说现行宪法》
课程二:《韩大元:如何学好、用好和捍卫宪法,做一个合格的公民》
课程三:《莫纪宏:为什么说宪法是根本法?》
课程四:《莫纪宏:什么是宪法?》
以上每节课都不超过20分钟,视频网址如下,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1—2讲,组织师生观看。
视频网址:
https://www.qspfw.edu.cn/html/lecture/index.html
2.完成时间:12月9日前。
3.教学学院(部),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统筹安排,组织师生集体观看学习。
4.机关党委、后勤党委、图书馆、离退休人员工作处、附属学校,可安排以处(科、室、中心)为单位,组织教职工集体学习,并进行检查考核。
二、组织“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
1.党委宣传部要统筹广播、新媒体、电子屏等学校宣传媒体,开展第三个“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并及时宣传全校各单位开展活动的情况,着力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全校各单位要将组织开展第三个“国家宪法日”活动的情况、效果,及时以宣传稿的形式报党委宣传部。
2.后勤管理处和有电子宣传屏的教学学院,请于12月2—9日,在所属电子屏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
(宣传标语内容,见附件2)
3.公共管理学院要充分发挥专业和人才优势,制定方案,开展“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
三、组织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以组织执行力,强化师生的法治思维和依法治校意识,培养师生自觉遵法守法习惯
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强化《宪法》的学习宣传,重在培育师生的系统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是创建文明和谐校园的基础性工程,对于推动每个单位的改革发展、促进每个人的自我完善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全校各单位都要通过认真组织开展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传播法治文明,以集中学习宣传活动,推动各单位不断完善工作体系架构,结合生活实例,深化师生依法维权、依法做事的意识,共同营造和谐有序的文明校园氛围。
分别以处(室、科、中心)、学生班为单位安排活动的,各基层党组织要组织必要的检查和考核。
2017年又是新的一次文明单位创建申报年,各基层党组织要注意做好“国家宪法日”活动的记录备查工作。
(二)全员参与,以党员、干部、教师的典型示范,增强活动的宣传教育实效
和谐有序校园构建,需要师生全员参与。各单位要注重宪法学习宣传活动的普及性和覆盖面,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确保学习宣传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普法、示范,是党员、干部、教师应尽的职责,要以更强的意识和更主动的行动,完成好宪法宣传教育责任,以庄重、严谨的示范,影响带动师生遵守宪法和法律。全校师生都要积极行动起来,争做学法、守法的模范。
校普法办公室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