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因公出国的相关规定,依据厅字〔2016〕54号文件精神及晋政外侨字〔2016〕154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我校因公出国工作,现将2017年度申报因公出国出访计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原则: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工作任务和对外工作需要,坚持因事出访、因事定人。先确定本部门对外交流与合作任务事项,再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分工提出因公出国计划与人选建议。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参加外方资助的背景复杂、专题敏感的出国培训;不再安排考察性出访。
不得赴国外出席庆典、开工仪式或内部慰问等活动。山西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将按有关规定严格审查出访任务,坚决杜绝无实质内容的出访,严禁公款出国(境)旅游。严禁持因私护照出国(境)执行公务。
二、报送规定:
(一) 同一部门的负责人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地区),或执行同一任务同团出访。
(二)夫妻双方不能同时出访,或者执行同一事项公务。
(三)团组人员总数不得超过6人,严禁拆分组团或组织“团外团”。
(四)☆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在外停留时间。出访1国不超过5天,出访2国不超过 8天,出访3国以上不超过10天,离抵境当日计入在外停留时间。以上时间不得曲解为必须用满。
(五)严格执行应邀出访规定,外方邀请单位和邀请人应与出访人员的职级身份相称、业务相符,不得降格邀请或参加与己职责岗位无关的团组出访。
(六)严格控制双跨团组。严禁组织和参加考察性、无实质内容或营利性双跨团组。执行国家对外交流合作任务,出席国际会议、双边或多边机制性磋商谈判、执行对外特殊使命、应对海外突发事件、中组部调训、国家外专局批准的境外培训、参加国际性体育比赛以及敏感领域的出访任务由中央主管部门统一组团。参加上述团组需事先按程序获得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参团出访。获得批准参加人员占用本单位年度出访计划。
三、报送内容
(一)报送对象:本单位全体在职教师
(二)报送类型:
(★涵盖教师科研经费项目,包括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
1、短期因公出国项目:国际会议、学术交流、国际合作、国际培训等
(1)省内自组团(由本单位人员组团,6人及以下);
(2)省内双跨团(由省内其他单位组团,本单位人员参团);
(3)省外双跨团(由外省其他单位或中央部委组团,本单位人员参团)
2、长期因公出国项目:中、长期留学(高、普访学者)
(1)单位+自筹留学项目、单位公派留学项目
● 已入选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山西省留办省筹资金出国项目的人员不需申报此次出国计划。(☆参加国际会议必须申报计划)
四、★报送要求★
(一)需填报《2017年度因公出国团组出访计划任务汇总表》(附件1);
● 其中经费预算总额按照《经费明细参考模板》(附件2)所列项目计算;
经费计算标准参照:《各国住宿、伙食、公杂标准》(附件3)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原完整文件,
查看链接:
http://xzzf.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312/t20131227_1030433.html)
(二)同时上报表格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1、纸质版表格:需经部门领导(各学院正职领导签字)审核批准,加盖部门公章(学院印章)后将纸质版材料(单面打印)提交至外事处;
2、电子版表格:将本部门汇总电子表命名“XX学院2017因公出国计划汇总”(word格式),发送至邮箱:iamsissi2014@163.com。
(三)报送时间:2016年12月2日(星期五)上午12:00前
☆逾期不受理任何部门补报,视该部门无2017出国计划。
(四)咨询方式
联系人: 郝希曦 0354-6289490
石静 0354-6288493
五、报送结束
(一)外事处统一汇总、审核全校各部门2017年因公出国计划统;
(二)外事处将审核之后的全校2017出国计划,以单个团组为单位,逐一录入山西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网上申报系统。该系统审核成功之后,本单位2017因公出国计划报送成功。
(三)计划报送成功后,无申报计划人员将无法执行因公出国任务,外事处不再受理计划外因公出国任务,请各部门严格按要求申报2017年因公出国计划。
外事处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