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及相关单位:
为全面总结我校2016年的科技工作、准确编制2017年科技工作专项(特别是科研奖励、科研津贴)预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提交2016年度发表的论文清单;
2.提交2016年度组织(承办)学术会议的清单;
3.提交2016年度参加学术会议的清单;
4.提交2016年度组织学术讲座(报告)的清单;
5.提交2016年度出版学术著作的清单;
6.提交2016年度被省部级党政机关采纳或省部级主要领导批示咨询报告、政策建议的清单;
7.提交2016年度技术培训活动的清单;
8.清单填报时间段:2016年1月1日-11月30日,本年度未完成的内容请于12月31日前补充完整;
9.各单位提交材料时间截至12月2日。
联系人:李红玉
联系方式:0354-6288262
科技处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