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16〕76号)有关规定,科研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计划任务书执行项目预算,但科研项目经费支出预算确实需要调整的,会务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支出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其余经费项目支出预算如需调整,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调整金额不超过5万元,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如果调整金额超过5万元,须经分管校领导审批。
附:《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支出预算调整审批表》
计财处 科技处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