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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财处关于对上年结转财政拨款资金支出情况的通报

全校各部门、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截止10月31日,我校上年结转财政拨款项目资金仍有35,937,732.93元,其中2014年结转3,602,820.34元,2015年结转32,334,912.59元。为加强结转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有关规定,现就各项目支出情况进行通报,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项目单位、各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加强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快支出进度,管控资金存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根据规定,上年结转的资金今年年底应全部支完,下年不再结转。对执行期有规定且年底前执行期未结束仍有结余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在12月25日前向学校计财处提供有关执行期的书面支撑材料以及未支付的情况说明,计财处或相关管理部门报财政厅审批,征得财政部门同意后方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否则将被财政收回。由于不按进度使用项目资金,年底仍有结余或执行期未结束且未提供有关材料,被财政收回责任自负。

3、各部门、各单位在加快财政结转资金支出进度的同时,也要加大本年度预算资金的支出进度。根据财政厅及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对财政预算存量资金较大的项目,要相应核减或抵顶下年经费预算;对学校下达的单位公用预算及项目预算专项资金,2016年底停止报账后仍有结余并已明确有支出内容和支出金额的,于12月25日前向学校计财处提供有关书面支撑材料,经研究同意后方可结转下年使用。

4、本年度12月20日前有资金需求在50万元以上的,于11月20日前到计财处申请用款计划。

5、2016年报账截止时间为12月20日。

附:上年结转财政拨款资金支出进度情况表(八)

 

 

 

计财处

201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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