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各单位:
根据山西省科技厅《关于开展“星创天地”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农〔2016〕210号)精神,加快推动我省农业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着力打造适应于农业农村创新创业需求的众创空间,科技厅将在全省创建一批农业“星创天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意义
“星创天地”是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效载体,是推动农业农村创新创业的主阵地,是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农业农村基层创新创业的有力抓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当地特色产业打造“星创天地”,对带动就业、拉长农业产业衍生链,对挖掘县域经济潜力,推进我省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创建思路
以农业科技园区、涉农院校、科研院所、农业科技型企业等为载体,整合科技、人才、信息、金融等资源,面向科技特派员、大学生、返乡农民工、职业农民等创新主体,集中打造融科技示范、技术集成、成果转化、融资孵化、创新创业、平台服务为一体的“星创天地”,使农村科技创业之火加快形成燎原之势。
三、创建布局
根据创建工作思路,山西“星创天地”的建设以县域为基础,优先考虑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 全省58个贫困县。
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各具特色的规划布局建设“星创天地”、在城市近郊区,服务都市农业与蔬菜瓜果、农产品深加工等产业发展;在农村集中区,聚集农业实用技术成果包、服务特色种植养殖、生态农业与乡村旅游等产业发展。
四、基本条件
1、基础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具有良好的工作空间,包括创新创业示范场地、种植养殖试验示范基地、创业培训基地、创意创业空间、开放式办公场所以及网络电商平台等网络空间和线上平台,可以按照市场化运作的要求,实行实体化运营。
2、具备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良好基础。立足地方农业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有一定的产业基础;有较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形成一批适用的标准化的农业技术成果包,加快科技成果向农村转移转化;促进农业产业链整合和价值链提升,带动农民脱贫致富;促进农村产业融合与新型城镇化的有机结合,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3、具有多元化的人才服务队伍。能提供相对全面的创业服务或创业导师指导,为创业者解决涉及技术、金融、管理、法律、财务、市场营销、知识产权等方面实际问题。
4、具有一定的创客聚集和创业企业入驻条件。引导和鼓励一批科技特派员和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乡土人才等入驻创业。支持和鼓励涉农院校、科研院所和龙头企业的专业人才和技术骨干入驻创业。
5、具有良好的政策保障。地方政府对“星创天地”建设的重视和支持,制定有个性化的资金、人才和土地流转等支持政策;鼓励探索投融资模式创新,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孵化初创企业。积极推行和建立技术参股、利益分红、股权转让等利益共享机制。
五、服务功能
“星创天地”的创建,要求实现如下功能,主要包括:集聚创业人才、技术集成示范、创业培育孵化、创业人才培训、科技金融服务以及创业政策集成等。
六、创建要求
1、配套机构,专业管理。申报创建单位所在市要建立创建农业“星创天地”的专门工作机构,指导、协调、监督“星创天地”创建工作,把创建“星创天地”作为激发农业农村创新创业活力、打造农业经济发展的新引擎,认真抓好落实。
2、资源整合,合力建设。申报创建单位所在县(市、区)要整合本区域科技资源,包括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科技特派员项目,重点支持农业“星创天地”建设。创建工作要结合地方政府主要工作协同推进,研究制定科技人员和各类创客入驻,创新创业和产业发展壮大的激励政策和投融资措施。
3、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支持各地勇于创新,探索“星创天地”差异化的发展途径。鼓励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园区等结合当地产业实际,打造一批具有当地特色的“星创天地”;指导支持全省贫困县建设一批“星创天地”;鼓励农龙头企业围绕主营业务建设专业化“星创天地”,按照市场机制与中小微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各类创客群体有机结合,完善农业创新生态;鼓励科研院所、高校发挥科研设施、专业团队、技术积累等优势,围绕专业领域建设“星创天地”。
七、申报流程
“星创天地”运营主体填写“星创天地” 基本信息表(附件1),于9月7日前“星创天地”基本信息表(一式6份)报送至省科技处成果科,相应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所附邮箱。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红玉 电 话:0354-6288262 电子邮箱:sxndkjc@126.com
附件1:“星创天地” 基本信息表
科技处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