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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学习《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院(部)、广大科技工作者:

5月3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晋政办发〔2016〕76号,以下简称“办法”),从推进科技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等多方面给了科研院所和高校在开展科研方面更大的自主权,真正让科研人员少一些羁绊束缚和杂事干扰,多一些时间放在科研探索上,以体制机制改革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办法》共九章三十五条,与以往管理办法相比实现了“七大突破”:一是不仅针对财政科技经费管理即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对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也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对科研项目开支和科技活动开支内容做了更具体更灵活的规定。二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适当放开了科研项目支出预算科目的调整权限,基本上由项目负责人向项目承担单位申请的情况而定。而会务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支出,在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可以互相调剂使用。三是增设了用于支付项目组成员的劳务费开支。四是适当提高了专家咨询费、专家报告费标准,均比原来标准提高1—2倍。五是适当规定了市内车辆使用费开支。六是提出1万元以下的小型办公设备、办公耗材等可不走政府采购程序,凭发票据实报销。七是根据实际情况,在涉及社会调查、访谈等过程中所支付给个人的数据采集费和从个人手中购买农副产品等特殊材料所支付的材料费,在额度较小的(比如几千元)范围内,有些无法取得发票的,允许按照“按需开支、据实报销”的原则凭据报销,但要写出说明情况,当事人签字,单位负责人审批。

请广大科技工作者对《办法》予以高度关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此外,科技处和计财处将于近期邀请相关专家进行深入解读。

附: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科技处 计财处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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