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完善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工程审签管理制度,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教财[2007]29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学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提前报送备案评审做如下通知:
一、备案报审范围:学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规模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及不足10万元但上级有关部门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必须按规定报送备案,以便开展工程结算审计。
其他项目仍然延用原结算审计有关规定。
二、备案报审时间:项目管理单位在招标完成10日内报送备案评审资料。
三、备案报审资料:
1、立项资料(学校批示的立项文件);
2、招标文件(含工程做法、工程量清单数量);
3、投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及预算);
4、合同(协议)书;
5、施工图纸(或示意图)。
工程完成后需再报送甲乙双方单位领导及具体管理人员签字盖章的工程结算书(要求盖有造价人员执业章)、工程验收单及管理单位对该项工程的工程做法、工程数量确认单。
如送审资料不符合要求,我处将不予接收审计。
四、备案评审的主要内容
1、项目是否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有无超出批准概算范围和不按概算批复的情况;
2、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手续是否合理合规、及时完整、真实有效;
3、工程结算是否准确、合理、有效,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4、项目进度是否按计划完成;
5、项目投资额完成是否真实、准确。
五、备案报审主体单位:项目的管理单位完成备案评审资料的报送工作。审计处原则上不接待施工单位的报送。
六、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未立项的工程和已经立项还没有进行招标的工程均按照本办法执行。
山西农业大学审计处
2016.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