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学院:
省教育厅已就“第二批山西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的申报工作作出部署,今年的认定指标大幅减少,竞争异常激烈,请有关学院高度重视、扎实组织。为做好我校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限额
按照“数量从严、质量从优”的原则,省教育厅实行总量控制、限额申报。我校申报限额为2个。
二、申报要求
1.本次申报、遴选分两个层次,即A类和B类。A类要按照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的要求进行建设,在建设期内必须竞争性申报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力争实现突破;B类按照省级高校协同创新中心要求进行建设。我校按B类、面向行业产业类型申报。
2.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必须符合“山西急需、国内一流、制度先进、贡献突出”要求、具有解决重大问题能力、开展了体制机制改革并已取得明显培育成效;必须确定对国家及我省行业企业、区域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协同创新任务,方向选择应符合我省综改试验区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协同创新模式选取合理;依托的主体学科应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含重点建设学科、重点扶持学科等),并建有相应的省部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包括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主要协同单位为行业主管部门、大型骨干企业以及“211”高校等;已建立实质性协同创新体(已认定为校级协同创新中心);主要负责人在学术界和产业领域有较高的声望和影响力、较强的开拓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
3.省教育厅对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的遴选条件为:准确的协同需求、雄厚的协同基础、有效的协同机制、明显的协同增效。建立中心的目的在于形成一个改革特区,去推动高校运行机制、管理模式的改革。“2011计划”创新点就在于是认定而不是申报,重在了解协同创新的前期基础、已有结构如何、运行模式怎样、效果如何、趋势怎样等等。确定协同单位的前提条件是前期培育有基础,绝对不能拉郎配、临时拼。
4.如果申报的高校协同创新中心通过认定,建设期满后,验收评价重在考核对行业、产业发展的推进程度和贡献度,而不只是论文、专利等科研产出。
5.申报“山西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的协同创新体应符合《山西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遴选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一研究方向不得重复申报。
6.学校在组织评审的基础上择优推荐。
三、申报材料及截止时间
1.认真填报《山西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和相关证明材料(与协同单位签订协议情况、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组建以来协同的成效等)。
2. 4月7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5份(先不要装订,待通过学校评审并修改完善后再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和PPT(不超过15分钟)报送校科技处。
联系人及电话:李红玉 6288262 15935454238
科技处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