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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晋教外[2016]1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2016年地方合作项目计划选派50名优秀教师、科研和管理人员出国研修,其中,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组织的成班派出项目实行限额推荐,推荐名额为:“中学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不超过20人,“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不超过6人,“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不超过7人,“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不超过10人。

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机构、实验室等机构。

二、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一)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二)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6-12个月。以科研团队方式派出的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三)中学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以及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组织,成班派出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到6个月,留学国别及留学院校另行通知。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符合《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2.须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3.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成班派出项目人员不需提交邀请函。

4.外语水平需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条件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本项目,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被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相应外语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希望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达到合格标准者。

(二)其它条件

1.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含55周岁,以申请截止日期为准)。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此外,申请人还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2)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入选者、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3)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须具有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含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2.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含50周岁,以申请截止日期为准),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以科研团队方式派出的申请条件,还需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的其它条件。

3.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含40周岁,以申请截止日期为准),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4.申请通过地方或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者(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成班派出项目),还需满足协议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办法

(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2016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4月1日-4月15日。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应提交材料”要求,准备纸质申请材料一式5份。

(二)候选人学号将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候选人须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并将应提交的材料扫描上传(《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才能完成报名。

(三)申报人所属院系应对申请人的留学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将电子版推荐意见发送至邮箱。

(四)申请人务必于48日中午12点前将纸质申请材料及相应的电子版文件(附件12)报外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五、派出及管理

(一)被录取人员留学国别、留学院校及留学期限将按照其申请时填报的确定。根据实际情况,2016年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调整至2017年9月30日;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者(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成班派出项目)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7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二)留学人员须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是否需要办理《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及办理方式。如遇问题,请按录取国别或地区联系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科研团队及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联系成班派出的录取人员请联系法律与项目部(联系方式请登录www.csc.edu.cn查询)。

(三)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按要求开具《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交存保证金、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等办理预订机票、预领奖学金手续(具体请查阅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四)录取人员在留学期间要定期将学习情况报外事处,在回国后要将总结材料报外事处。

联系人:石静

邮箱:shijing423@163.com

联系电话:6288493

外事处      

201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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