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大学生思政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晋发[2012]12号)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省教育厅于2月29日就2016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的申报工作作出安排。根据晋教政函[2016] 6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立项依据
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专项)依据为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晋教科[2012]8号)》(见附件1)。立项范围参照《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指南》(见附件2)。
二、项目申报要求
1.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设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我校申报限额为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各1项。
2.已经申报省教育厅科技处组织的2016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不再重复申报。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个项目,承担省教育厅项目而未结题的人员不得申报。
3.申请人须报送《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申请书》(见附件3)书面材料(双面打印)一式5份(在其中1份封面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于3月7日上午下班前报送科技处。
4.我校将依据校学术委员会学科评审的结果择优推荐申报。
联系人:马晶、董海龙、霍飞 联系电话:6288259
附件:1. 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晋教科[2012]8号)
2.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指南
3.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申请书
科技处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