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及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晋教科函〔2015〕26号)精神,现将2016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管理
项目申报条件、管理及其他事项,见我厅文件《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晋教科[2012]8号)。
二、申报项目类别
1、基地项目主要用于鼓励基地根据研究方向,围绕重大课题,开展系列研究;
2、一般项目主要用于支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开展应用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分为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我校作为具有博士授予权的高校只能申报一般项目的资助经费项目。
三、申报方式
以学院为单位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个项目。承担省教育厅项目而未结题的人员不得申报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已撤项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
2、申请人须报送《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书面材料(双面打印,其中一份由分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一式4份(基地项目《申请书》须报送一式7份)及相应的电子版文件(WORD文件),附件包括相关论文首页,身份证、学位证、聘书复印件等;
3、申请人须报送项目信息简表一式3份及相应的电子版文件(WORD文件)。信息简表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项目名称、主要研究成果、立项依据、研究方案、资料准备情况和年度计划,信息简表中不要出现申请学校和申请人的相关信息;
4、各学院须报送相应的《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汇总表》纸质版一式1份,加盖学院公章,及相应的电子版文件;
5、截止日期:2016年1月13日。
联系人:曹兴凤 马晶 霍飞 电话:6288259
E-mail:sxndkjc@126.com
科技处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