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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第二个“国家宪法日”活动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2015年12月4日是第二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二个全国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根据省教育厅通知要求,现将我校开展第二个“国家宪法日”活动安排如下,请认真组织落实。

一、组织《宪法》学习活动

(一)组织一次《宪法》集体诵读活动

1.诵读内容:见附件1。

2.学生诵读活动,各教学学院(部)负责落实安排。

12月4日有课的学生班,由任课教师具体组织诵读活动。(12月4日课程安排见附件

12月4日没有课的学生班,各教学学院(部)以主题班会形式,可与《宪法课堂》活动一并组织,于2015年12月底前完成诵读活动。

3.教职工诵读活动,由各基层党组织安排,可与《宪法课堂》活动一并组织,于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二)组织一次《宪法课堂》活动

1.课程内容及视频网址:

http://xianfa.qspfw.edu.cn/(每节都不超过20分钟)。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1—2讲,组织师生观看。

2.完成时间:至2015年12月底前。

3.教学学院(部),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统筹安排,组织师生集体观看学习。

4.机关、后勤、图书馆、离退休人员工作处、附属学校,可安排以处(科、室、中心)为单位,组织教职工集体学习;具体由以上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安排,并检查考核。

二、组织“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

1.党委宣传部要统筹广播、新媒体、宣传橱窗、电子屏等学校宣传媒体,开展第二个“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并及时宣传全校各单位开展活动的情况,着力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2.后勤处和有电子屏的教学学院,请从12月4日起,安排一周时间,在所属电子屏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

(宣传标语内容,见附件2)。

3.公共管理学院要充分发挥专业和人才优势,制定方案,开展“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

三、组织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

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强化《宪法》的学习宣传,重在培育师生的系统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是创建文明和谐校园的基础性工程,对于推动每个单位的改革发展、促进每个人的自我完善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全校各单位都要通过认真组织开展活动,弘扬“宪法精神”,传播法治文明,以集中学习宣传活动,推动不断完善工作体系架构,深化师生依法维权、依法做事的意识,共同营造和谐有序的文明校园氛围。

分别以处(室、科、中心)、学生班为单位安排活动的,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组织必要的检查和考核。

各基层党组织要注意做好活动安排、落实的备查记录。

(二)全员参与,力求实效

和谐有序校园构建,需要师生全员参与。各单位要注重宪法学习宣传活动的普及性和覆盖面,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确保学习宣传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普法、示范,是党员、干部、教师应尽的职责。全校师生都要积极行动起来,争做学法、守法的模范。

校普法办公室

201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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