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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预算执行及收回资金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落实《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收回财政存量资金预算会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收回资金的通知》(晋财预〔2015〕60号)和我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农大党政纪字〔2015〕3号)文件精神,今年我们通过专门会议、电话催促、文件通知、实地调研等形式就财政预算执行及支出进度多次进行督促,截止目前,仍有个别部门、个别项目责任人对支付力度重视不够,现就加快预算执行收回使用资金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 2013年及以前年度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经费、2013年政府债券建设项目经费,仍有结余的请务必抓紧支付,2015年12月20日将停止报账,仍有结余将面临财务清算。

2. 2014年及2015年省财政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12月20日停止报账后有结余的,各责任单位、责任人在12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逐项将未支出原因及相关支撑材料、2016年拟支出进度,签字盖章报计财处资金管理科,计财处汇总统一报财政厅,申请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3. 2015年学校下达给各单位公用经费预算结余及以前年度滚动结余,12月20日停止报账后,对已明确下年度将要支出的内容,各预算单位可提出书面申请于12月25日前报计财处预算科,学校批准后列入下年经费预算,否则结余资金全部收回。

4. 学校下达的各类专项,责任人是单位的,本年度停止报账后有结余资金按照第三条办理;责任人是个人的,2012年(含2012年)以前项目,仍有结余的,本年度停止报账后,以项目为单位,将结余资金数,未支出原因直接报计财处预算科。

5. 12月20日前有资金需求在50万元以上的,一定提前到计财处申请用款计划。

6. 对实有账户资金,各责任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也要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有计划的安排加大资金支付力度,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计财处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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