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因公出国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做好我校因公出国(境)工作,现将2016年度申报因公出国(境)出访计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因事出访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工作任务和对外工作需要,坚持因事出访、因事定人。先确定本单位对外交流与合作任务事项,再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分工提出因公出国计划与人选建议。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参加外方资助的背景复杂、专题敏感的出国培训,不再安排考察性出访。离退休人员不再派遣出国执行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不得赴国外出席庆典、开工仪式或内部慰问等活动。山西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将按有关规定严格审查出访任务,坚决杜绝无实质内容的出访,严禁公款出国(境)旅游。严禁持因私护照出国(境)执行公务。
(二)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1.同一部门的负责人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地区),或执行同一任务同团出访。
2.夫妻双方不能同时出访,或者执行同一事项公务。
3.团组人员总数不得超过6人,严禁拆分组团或组织“团外团”。
4.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在外停留时间。出访1国不超过5天,出访2国不超过8天,出访3国以上不超过10天,离抵境当日计入在外停留时间。以上时间不得曲解为必须用满。
5.严格执行应邀出访规定,外方邀请单位和邀请人应与出访人员的职级身份相称、业务相符,不得降格邀请或参加与己职责岗位无关的团组出访。
6.严格控制双跨团组。严禁组织和参加考察性、无实质内容或营利性双跨团组。执行国家对外交流合作任务,出席国际会议、双边或多边机制性磋商谈判、执行对外特殊使命、应对海外突发事件、中组部调训、国家外专局批准的境外培训、参加国际性体育比赛以及敏感领域的出访任务由中央主管部门统一组团。参加上述团组需事先按程序获得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参团出访。获得批准参加人员占用本单位年度出访计划。
(三)报送形式
填写:2016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出访计划任务汇总表 (请在外事处网页下载)
请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表格。纸质版表格需经本单位领导(各学院正职领导签字)审核批准,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审核出国(境)团组任务,领导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将纸质版材料报外事处;电子表格发送至邮箱:shijing423@163.com邮件名称为:单位全称+2016年因公出国(境)计划。
各单位将本单位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统一上报外事处;外事处对各单位报送的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进行综合平衡、审核汇总后将出国计划报山西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2016年1月1日开始,外事处不再受理计划(经费计划、出国计划)外出访任务,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和学校的相关文件精神,按要求制定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
(四)报送范围
所在单位在职教师拟于2016年执行的出国(境)任务,包括自行组团项目、随外省/外单位及中央部委组团派出人员项目、国家外专局批准本省出国(境)培训、国际会议、中长期访问学者、自费留学等项目,包括:各单位组团出国(境)的;个人参加境外学术会议的;个人赴境外合作研究的;用科研经费赴境外执行各类任务的;学校各类经费资助、自费赴境外做访问学者的。
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包括地方合作项目)资助、山西省留办省筹资助出国项目的出国人员不需要填报此次出国(境)计划。
(五)报送时间
2015年11月12日18:00前,逾期将不受理补报材料。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代祁兰 石静
电话:6286609 62884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