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及项目申请人:
为做好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等工作,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通知精神(国科金发计〔2014〕86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接收。
1.2015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
2.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其申请接收时间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自2015年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申请人事项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于2015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自2015年起,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其中,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指南》所列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之和。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及项目申请经费在申请书中自动生成。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于1月19日前以院为单位提交开通账号信息表(见附件),不受理个人开通业务。统一开通后,系统将发送登录邮件至新添加人员邮箱,待申报人员通过邮件中附带的激活链接完善个人信息后,即可登录系统使用更多功能。。
四、项目申报时间节点见《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时间安排》
联系人:马晶 曹兴凤 霍飞 联系电话:6288259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网址 https://isisn.nsfc.gov.cn/
科技处
2015年1月12日
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时间安排
为切实做好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提升我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的数量和质量,力争提高申报项目的资助率,现将我校组织申报工作的关键时间节点安排如下,请各院、部及申请人按照学校工作流程,积极开展基金项目申报工作。
1月15日前:申报人完成《申报书》初稿并交至学院,院、部组织有经验的相近学科专家进行初评,在申请书撰写质量上进行指导和把关,提出修改意见。
2015年1月20日前:申请人登陆系统填写申请书,根据院(部)评审的意见修改、完善申请书,通过系统下载《申报书》并再次提交院、部(一式5份、不必签名)。
2015年2月2日:各院、部将申请人修改后的申请书统一送科技处。
2015年2月3-4日:科技处汇总申请书,并邀请校内外多次承担或参与基金项目评审的专家,按相近学科组织评审并反馈修改意见。
2015年2月:申请人根据评审反馈修改意见,再修改、完善申请书。
2015年2月27日:申请人将修改后的申请书(一式5份、不必签名)再次提交院(部),各院、部将申请人修改后的申请书统一送科技处。
2015年3月2-3日:科技处组织第二轮评审,并反馈修改意见。
2015年3月3-10日:申请人根据评审反馈修改意见,继续修改、完善申请书。
2015年3月11日:学院将最终版《申请书》一式一份提交科技处进行形式审查.
2015年3月13日:在线提交《申请书》,并提交纸质申请书(一式2份、必须本人签名,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