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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两节”期间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在元旦、春节“两节”期间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监督检查的通知》(晋纪发〔2014〕4号)。明确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财经纪律,勤俭过节、文明过节,不得以任何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各级领导干部要持续深入反对“四风”,“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规定“不准以总结会、团拜会、联欢会、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名义,用公款搞各种名目的走访联谊等活动”。

希望各部门、各单位尽快将通知精神传达到全体党员、干部、教职工和学生当中,严格执行《通知》精神要求,结合当前开展的学习讨论落实活动,坚决杜绝“节日腐败”,狠刹“节日病”,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确保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附: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2、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在元旦、春节“两节”期间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监督检查的通知》

 

中共山西农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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