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各单位:
为促进我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及时结算审计,避免出现年底突击送审,影响工作质量,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审计工作流程,现就工程审计的范围、程序及时间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范围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拟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1、使用省财政专项资金的基建、修缮项目。
2、结算金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3、结算金额在150万元以下,但变更签证金额较大,达到20%以上的项目。
4、上级有关部门或学校有特别要求的项目。
(二)其他基建、修缮工程项目视具体情况由审计处安排自行审计。
二、审计资料
1、工程竣工后,管理部门应及时办理验收、结算,及时报送审计资料,其具体管理人及领导复核后需在工程结算书上签字盖章。
2、报送工程结算书时,应一并报送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如下资料:
(1)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招标的项目需有政府采购审批手续
(2)招(议)标手续
(3)合同协议
(4)验收手续
(5)相关图纸或工程量具体说明
(6)变更签证和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或注明经费来源
如送审资料不符合以上要求的项目,审计处将不予接收并审计。
3、审计处在实施审计中一般不直接接触施工单位,送审资料由项目管理部门直接报送审计处。
项目审计结束,审计处会及时通知项目管理部门取走审结资料。
三、审计时间
1、审计处自行审计的小型工程结算,审计周期一般是十个工作日(即两周)。
2、外审的工程结算审计周期一般是一个月。
四、特别规定
为避免年底集中送审,由于时间仓促,审计处难以认真细致实施复核、审计,影响审计工作质量,同时,为与学校财务决算和财政资金支付进度做好衔接,特做如下规定:
2014年工程项目结算审计资料接收时间截止2014年12月10日,逾期送审的项目,审计处在寒假前将不再安排审计,下学期开学后再行审计。
山西农业大学审计处
201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