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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各院、部及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通知要求(晋教科函〔2014〕19号),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省教育厅将对2012年以前立项的超期未完成的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将相关清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高校科技创新项目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据此,本次项目清理的范围是:2012年及以前年度我厅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或经批准延期结项的科技创新项目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科技创新项目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科技研究开发资助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包括资助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

二、清理要求

1、上述各类项目须在20141110前按《管理办法》规定和要求申请结项,并提交《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结项报告书》或《山西省高等学校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及有关结项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项的一律予以撤项。

2、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经学校科技处审核同意后,由学校出具正式公文,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并上报教育厅。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3、凡被撤销的项目,学校将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用于本校自选课题立项;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教育厅各类科研项目,也不能通过省教育厅申报其他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4、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学校将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要全部上交学校。

5、有关项目的结项情况,将作为学校申报我厅各类科研项目、评选科技创新先进单位的重要参考。

三、组织工作

高校科技创新项目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将实施信誉管理制度。对于按时并高质量完成的项目责任人,将记录信誉档案,对其在今后申报省教育厅各类科研项目、人才支持计划和科技成果奖励中给予一定加分优惠。对于严重超期、无故拖延项目完成的责任人,将予以通报并纳入信誉档案。

四、项目结项报送的材料包括:

1、高校科技创新项目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结项清单

2、项目《结项报告书》原件2份;

3、项目成果原件1套、省科技厅科技成果鉴定意见或软科学科技成果验收意见原件及其他项目成果证明材料1份。

以上材料电子版发至科技处邮箱。

联系人:马晶 霍飞 联系电话:6288259

Email: sxndkjc@126.com

 

 

                                                       科 技 处

                                                 二○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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