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项目负责人:
按省财政厅最新要求,各单位资金使用实行分月用款计划申报制度,全校各单位须在每月20日前将本单位下月开支的费用报计财处资金科,计财处汇总后报省财政厅批准,申报计划要细化项目,数字准确。月度用款计划一经批准,不得更改。如计划编制不细申报经费不足,单位将不能顺利支报;如计划申报经费过多,当月支出结余将会被财政厅收回进行统筹,不再予以拨付。各单位应对分月用款计划申报工作引起足够重视,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由于计划编制不细、敷衍了事而引起的资金被收回,责任由各单位、项目负责人自负。
附表一:行政、教学、后勤部门用款计划申请表;
附表二:科研经费财政性资金用款计划申请表。
计 财 处
201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