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及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广大留学回国人员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回国后的教学、科研工作,教育部特设立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现将有关申报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在国内获博士学位后,出国留学;在国外攻读博士并获博士学位;
2.在国外留学一年(360天)以上;
3.回国后在教学科研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4.在回国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5.提交申请时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
二、申请办法
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请登录“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网上申请系统(用户名和密码由科技处分配),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www.cscse.edu.cn/publish/portal0/tab86/default.htm。
三、提交材料
1.申请单位意见表2份,其中一份由分管科研的院长签字并盖章;
2.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上述材料请各申请人于7月14日送至科技处计划科。
联系人:马 晶 霍 飞
联系电话:6288259 13835441768
科 技 处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