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值此春暧花开之季,正是师生节假日春游踏青的美好时节。但是春季天干物燥,也是容易发生森林火灾的季节。太谷县在近期的森林防火巡逻中,发现我校部分学生进山春游时有野外用火行为,包括烧烤、野炊、吸烟等,为避免此类安全隐患的发生,确保森林防火安全,请全校师生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依据《森林防火条例》,每年10月15日至次年6月30日为森林防火期,防火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二、各单位要在师生中开展一次普遍的文明安全出行教育,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做到进山不带火种,不进行烧烤、野炊、吸烟等一切用火行为。
三、如发现进山有进行野外用火行为的,地方政府将依据《封山禁火令》等有关规定,对个人处以最低5000元的经济处罚,造成火灾事故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法追究所在单位领导的连带管理责任。
请全校师生自觉遵守,文明安全出游。
校文明办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