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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棚户区改造住户:
根据学校总体安排,经研究决定:A1、A2楼住户请于2014年7月1日前将原住房腾空并交回国有资产管理处房地产科,B1、B2、B3楼住户请于2014年8月15日前将原住房腾空并交回国有资产管理处房地产科。请各住户积极配合,按期交回原住房,逾期不交按照退房协议执行。
原旧房曾装修且费用折旧后超过3000元的,将根据退房协议请专门机构进行装修评估,请需进行装修评估的住户于2014年5月1日前到房地产科提出评估申请。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一四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