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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院、部及项目申请人:

为做好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等工作,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通知精神(国科金发计〔2014〕1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资助结构与资助政策调整和规定

自2014年开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结构和资助政策做部分调整和规定,详细内容见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的《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http://www.nsfc.gov.cn/nsfc/cen/xmzn/2014xmzn/index.html)。

(一)取消部分项目类型。

取消的项目类型包括: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科普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项目、青少年科技活动项目和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

(二)合并与调整部分项目类型。

1.不再设立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允许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当年申请面上项目。

2.原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合并为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3.原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更名为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4.创新研究群体项目不再实行部门推荐申请方式,改为申请人通过依托单位直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申请。

(三)上两年(本次指2012年和2013年)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的申请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四)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五)避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复资助。

1.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已经结题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当提交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复印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2.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申请书有两种填写方式:离线填写和在线填写

(一)离线填写:面上项目、地区基金(不需要账户和密码,可在基金委网站直接下载2014版申请书,不得使用以前版本的申请书)。

(二)在线填写:青年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重大科学仪器研制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等。(需使用账号和密码登陆ISIS系统填写,请准备申请此类项目的老师于1月21日前将姓名+邮箱+职称+学院+申报项目类型以院为单位将电子版发至科技处邮箱,登陆邮件于23日前发至您提供的个人邮箱,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其电子附件材料,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

三、时间安排

请参照我校《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时间安排》(2013年12月13日已发至校园网“校内通知”栏中),学院提供“2014年度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汇总表”电子版。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仔细阅读2014年国家自然基金委通告、2014年申请指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基金管理办法。

联 系 人:曹兴凤 张鹏飞 霍 飞

联系电话:6288259

(山西农大科研交流QQ群: 227821388)

                                                                   科技处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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