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及项目负责人:
2013年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结题报告工作现已展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条例》和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在项目研究工作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成果在线”方式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3.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通过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项目结题报告和申请书摘要,请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二、纸质材料需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字,学校财务、审计部门审核盖章(建议大家放假前填写经费决算表及经费使用说明表并盖财务处及审计处的签章)。
三、附件材料
1.提供不超过六篇代表性论著的原件或复印件,其余论著提供首页和有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页的复印件,研究生学位论文提供封面复印件。装订顺序须与研究论著目录种的排序一致。
2.已录用的稿件除首页和标注页外,须附编辑部录用证明的复印件。
3.大会特邀报告须提供邀请函以及会议文集有关目录的复印件。
4.研究成果附件(科学技术鉴定证明书、奖励证书、专利证书的复印件),装订顺序须与研究成果目录中的排序一致。
四、于2014年2月24日前将结题材料(一式2份,双面打印)报送科技处计划科。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网址 https://isisn.nsfc.gov.cn/)
联 系 人:曹兴凤 张鹏飞 霍 飞
联系电话:6288259
科技处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