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下午,我校在崇实楼615会议室召开专题会议,就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校党委副书记马建平,副校长邢国明,副校长杨武德,副厅级干部田晓东,党委常委、组织部长郭建平出席会议,全校职能部门副处级以上干部、各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共90余人参加了会议。
马建平指出,实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是管党治吏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全体填报干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重大意义。就如何做好这项工作,他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是要认真学习,提高认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两项法规是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认真开展“两项法规”专题学习。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报告个人事项绝不是无足轻重的“小节”问题,而是对党是否忠诚老实的重要体现,要认真严肃地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二是要严格要求、落实责任。各基层党组织要把贯彻落实两项法规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项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全体填报干部对本人填报承担直接责任,必须按照实际情况如实认真填报;组织部要规范履行职责,做好填报解读,做到应报尽报,加强抽查核实结果运用力度,要敢于较真碰硬,切实维护报告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是要明确规范,认真填报。今年的个人事项报告在房产信息、基金保险、经商办企业等方面又有一些新的变化,大家一定要认真领会填报中的新精神新要求,准确把握相关政策,明确填报过程中容易遗漏疏忽的细节,按照要求全面、如实、亲笔填写,防止漏报,杜绝瞒报。
会上,郭建平传达了省委组织部关于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具体精神,从今年填报的8个变化、需要注意的5个方面17个要点、填报后的5种不予采信理由等方面作了详细解读。(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