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刚刚接到的省高校文明委表彰决定文件获悉,我校荣获“2014—2015年度山西省高校文明单位标兵”。原广华同志荣获“山西省高校精神文明创建先进工作者”。
省高校文明创建表彰,两年一届,分为“山西省高校文明单位”和“山西省高校文明单位标兵”两个荣誉等级,连续获“山西省高校文明单位”称号两次以上,才能申报“山西省高校文明单位标兵”。荣誉届内有效,必须持续创建申报。
此前,我校获得2012—2013年度“山西省高校文明单位标兵”称号,并获推荐申报“山西省文明单位”,经省文明委检查验收后,授予“山西省文明单位”称号。